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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惟烜 2017-03-20 15: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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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3月20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申请当天,就收到了法院下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让经常在恐惧之中生活的我终于有了安全感,谢谢法院和法官。”3月20日,邓女士收到了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握着承办法官王芳的手说。

  邓女士与丈夫罗先生都是再婚,结婚后为了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罗先生脾气暴躁,邓女士多次遭到罗先生的殴打和拘禁,一直生活在恐惧中。3月上旬,邓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罗先生知道后纠缠邓女士。为使自己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邓女士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求禁止罗先生对其本人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禁止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罗先生到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无理取闹。

  双清法院接受申请后,承办法官王芳立即向申请人邓女士和被申请人罗先生了解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法院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罗先生对申请人邓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邓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到邓女士居住地无理取闹。

  法官将裁定书送达邓女士及其丈夫罗先生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该份裁定书。法官还告诫罗先生,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同时也是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保护家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审理此案的法官王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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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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