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24日讯(通讯员 彭晚华)3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大型货车司机醉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晚7时许,民警在荷塘区红旗中路上开展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一辆挂着湘B牌照的大货车由南往北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下接受检查。货车司机满面红光,下车时躲躲闪闪。民警走到他身边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他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货车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2毫克,已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要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红网
作者:彭晚华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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