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修订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何青 编辑:李艳华 2017-03-31 22:54:13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

  红网长沙3月3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 实习生 何青)近年来,一些地方涉及学生人身的伤害事故和“校闹”事件频频发生,如何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成为大家共同思考的问题。今天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2005年颁布施行的,现在看来,条例仅适用于中小学校学生,使得幼儿园、高等院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缺少法制保障,加上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使得修改条例有了必要。

  修订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幼儿园、高等学校的学生纳入其中;完善了各类主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职责,针对实际中存在的职责不清以及推诿、扯皮现象,强化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义务,并规定保险公司负有帮助学校降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风险的义务;完善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规定学校应当成立事故纠纷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纠纷处理工作,学生、学生家长有权了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加强对“校闹”的打击力度;加强责任追究。

  “修订草案中,学生概念的界定不全面,一些短期的培训班是否也算在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晓光认为,学生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条例应该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能太狭窄。

  列席的湖南省人大代表辜美华则提出,能否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学校与家长要签订安全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承诺书的签订,可以让学校和家长划分责任,履行的职责会更加明确”。

  “‘校闹’是否能像‘医闹’那样处理,把政府、办事处和村委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詹鸣认为,要加强对“校闹”的预防,加强公安机关的责任,接到学校报警电话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对学生的死亡事故,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对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做出结论,为依法处理“校闹”提供依据。

  当前,学生自杀的悲剧时有发生,特别是高校大学生自杀率明显超过同龄人口。这与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够重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没有得到及时预警和干预有关。对此,修订草案第十四条第十五项、第十六条第一项有相应规定。前期审议中,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增加有关学前教育机构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卫生和心理健康常识教育,对高校新生进行心理测试和重视教师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教育很多都是心理因素引起的。”列席的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国武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中增加道德安全教育的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何青

编辑:李艳华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3/31/95824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