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资兴4月1日讯(通讯员 刘毅 曹仙忠)湖南郴州女子刘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3月3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5年3月26日晚,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的同案犯李某某(另案处理)归案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某带至与刘某某共同居住的住宅内,刘某某趁机将部分毒品倾倒在卫生间便池内。侦查人员经搜查、勘验,在其住宅卫生间窗台上,发现并提取沾有白色晶体和水滴的可疑塑料封口袋3个,在卫生间地面发现少许可疑白色晶体。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侦查人员还从厨房内缴获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白色晶体净重702克,含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含量为75%。
刘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冰毒)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公安机关从刘某某处依法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交相关机关销毁。
公诉人表示,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绝不姑息。同时,希望民众提高禁毒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红网
作者:刘毅 曹仙忠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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