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月1日起实施 长株潭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报4月5日讯 近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湖南省环保厅近十年来首次承办并获得通过的省级环保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并向社会公开;省政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如有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污染禁燃区逐步扩大
条例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鼓励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新建住宅楼建专用烟道
《条例》要求,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将配合建设专用烟道。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矿山边开采边治理
《条例》规定,矿山开采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施工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并做到无明显积尘。
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条例》要求划定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油机动车行驶,以及责令停止露天烧烤、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措施。
此外,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记者 和婷婷 通讯员 黄亮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和婷婷 黄亮斌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