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沈梦艳 张珍 )今日,湖南召开《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新闻发布会,明确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科研单位资金管理自主权。突出把科研项目资金支出权限下放,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拥有更多的资金支配权、调剂权和使用权。省科技厅党组书记童旭东出席并讲话。
科技创新计划与经费管理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历经近10个月的前期研究、意见征集和反复修改完善,《二十条》于2017年3月2日,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作为“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二十条》旨在着力通过“放管服”,做好“加法与减法”,破解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难题,增强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对科研人员而言,在预算编制和调剂方面自主权将更大。《二十条》改进和简化了预算编制,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合并预算使用,合并后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几次会和出几次差。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更加科学合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也进行了简化,对专业性强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在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方面,将更加遵循科研规律。简化了经费报销程序,改进了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对野外科考等特殊科研活动发生的费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报销。对企业单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允许现金结算,对偏远山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可不通过银行转账,按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二十条》明确,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将得到加大。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和13%,并且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改进了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资金没用完的,也不用年底再突击花钱,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年内可使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奖励、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
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勇攀科技高峰,加强成果转化等方面,《二十条》明确规定,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人员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使用横向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等资金,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沈梦艳 张珍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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