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实行集中认证
本报4月6日讯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待遇领取人员集中认证。
认证方式包括现场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认证、技术认证等方式。对于在外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有关单位应在集中认证期内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省内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收到认证通知后,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认证。
对于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并通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续发养老金。
■记者 王智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