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6日,长沙中院针对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公告显示,长沙中院根据长沙新世纪百货发展有限公司、长沙钟表眼镜缝纫机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金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彭斌松、任伟、肖琼等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日作出(2016)湘01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
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日起90日内(2017年4月6日-2017年7月4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及现场申报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268号和一商务酒店(岳麓店)19楼;邮政编码:410205;联系电话:0731-86456711,13975191340(陈桃林),18173396779(刘佳)。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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