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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私房改扩建申报需四个条件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王博 编辑:康晓乔 2017-04-10 09: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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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王博)4月9日,记者从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将于4月20日起施行。

  个人房屋(私房)是指由城市居民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以个人名义自建自用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既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建设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该《通知》对相关规划审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个人房屋建设申报规划行政许可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既有个人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且已具备国土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申报地块不在政府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范围及征收时限内;城镇居民个人房屋改(扩)、翻建应在其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申请人和不动产权人(国土证、产权证)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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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晶 王博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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