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邵交警大队成功破获“4.10”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红网 作者:吴艳红 唐圆圆 编辑:王津 2017-04-14 11:35:15
时刻新闻
—分享—

图为石某出示自己的摩托车驾驶牌照

图为民警审问石某

图为视频截图

  红网新邵县分站4月14日讯(通讯员 吴艳红 唐圆圆)4月13日,新邵县交警大队民警凭借电子警察视频截图和走访调查,成功侦破新邵县委门口“4.10”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嫌疑人石某已被行政拘留。新邵交警大队酿溪中队民警从其驾驶的摩托车入手,经过3天的摸排走访查获了肇事车辆,迫使肇事逃逸司机投案自首。

  4月10日21时许,民警接110指令称,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新邵县酿溪镇大新街县委大院前地段将一老妇人撞伤后逃逸,酿溪中队民警周听红接警后,带领易子杰、李奎等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到现场后只有受伤的老妇人倒在马路右侧,肇事司机早已逃离现场,因案件复杂,新邵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侦查方案,民警分三组展开调查:一组负责勘察;一组负责沿途排查;一组负责查看监控。

  办案组民警经过连续两昼夜的缜密侦查,基本锁定肇事车为湘E2**03的红色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外号“粉子鬼”,沿着这条线索,民警通过电脑信息比对,锁定肇事司机为寸石镇罗黄村石某。4月12日下午,民警周听红、易子杰等人立即赶往寸石镇石某家,告知其家人石某肇事逃逸证据确凿,要求他们做好石某劝导工作,早日投案自首。

  迫于压力,4月13日下午4时许,石某由其姐姐陪同到新邵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随后,石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石某交代,当晚20时59分许,其驾驶车牌为湘E2**03的摩托车行驶至大新街县委大院前路段时,因天黑光线不好加之没有打开车灯,没有注意前方道路情况撞倒正在路边捡垃圾的行人。心里虽然害怕,但仍驾车加速往前行驶,在沿江路城管局前路段将头盔丢在路边,然后又将摩托车后车牌丢在资码街后面一家民房内,并在民房内躲了一个半小时,见没有人追过来便驾车回到寸石镇罗家村家里躲藏。后来把自己撞伤人逃跑的事情告诉了家人,当得知自己已经被民警锁定后,迫于压力来到新邵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吴艳红 唐圆圆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4/14/95422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