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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撞了人 逃逸后让女婿来“顶包”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宏 江辉云 编辑:于佳丽 2017-04-17 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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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肇事车辆

嫌疑人接受警方问讯

  红网常德站4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宏 江辉云)4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交警大队经过两个昼夜的连续奋战,破获了“4·13”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夏某华无证驾车肇事逃逸后,找其女婿顶包,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在办案人员的侦查下,顶包把戏被戳穿,最终肇事驾驶人夏某华被行政拘留10日,并承担数额较大的经济赔偿。

  4月13日晚19时05分,石门县交警大队皂市中队接大队值班室转警:在皂市镇原九根樟村部路段,一小货车撞倒一摩托车后逃逸,一人受伤,请交警中队迅速出警处理。

  接到报案后,皂市交警中队指导员江辉云带领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有一台摩托车倒在公路边,一女士受伤,现场遗留有灯罩碎片等散落物。据摩托车驾驶人梁某福反映,其驾车搭乘其妻子洪某梅在道路上直行时,被一从岔路驶出来的银灰色的小货车撞倒,其妻子倒地受伤。就在其同货车驾驶人交涉时,货车驾驶人突然加速驾车逃逸。由于事发突然,且天色已晚,摩托车驾驶人梁某福根本无法看清肇事逃逸车辆车号,只能模糊的记得号牌中间的二个数字。事发路段系乡村小道,无路灯照明,且无监控视频可查,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办案民警在确定肇事车辆逃逸路线后,马上沿线走访调查路旁居民。由于晚上光线昏暗,村民们都没有注意该车车号,只有部分村民证实确实有一货台车从路段经过,且反映该车车上拉有铝合金之类的东西。根据这一线索,民警初步判断该车应系事发地周边车辆,于是民警立即走访在皂市镇从事铝合金安装的作坊门店,搜寻破案线索。在调查询问了相关人员及察看了他们的车辆后,均排除了嫌疑,破案线索中断,案情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4月14日早上,中队长贺文军带领民警擂鼓再战,根据当时摩托车驾驶人提供的模糊车牌数字,结合先期调查摸排情况,民警对皂市镇境内的小型及低速货车展开重点排查,终于发现皂市镇白沙渡村境内的一辆牌号为湘J6V**2号轻型普通货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电话联系上该车登记所有人后,该车所有人夏某华承认了昨天在该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为其女婿覃某驾驶,肇事车辆及嫌疑人随之浮出水面。

  14日下午5点多,覃某驾驶肇事货车和夏某华到达皂市中队,民警在问讯时,覃某及夏某华都供认当时事发时是覃某驾驶的车,并称事发后见对方没有什么问题就驾车走了。但民警在问讯过程中发现两人供述中有诸多疑点。当晚,中队干警将涉嫌肇事逃逸的覃某带至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进一步进行询问,15日凌晨时分,在民警心理攻势下,覃某终于承认了驾驶人并非本人,而是其岳父夏某华要其顶包的事实。

  4月15日早上,皂市中队干警口头传唤夏某华到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夏某华在接受询问过程中还想拒不承认肇事事实,但在看到其女婿的证词和民警的政策攻势下,终于低下了头,如实供认了案发经过:由于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于是立即驾驶湘J6V**2号轻型普通货车逃离现场。回到家里后,夏某华要求其女婿覃某顶包,企图蒙混过关躲避法律的进一步处罚。

  4月15日,经石门县公安局批准,驾驶人夏某华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由于在此事故中伤者洪某梅伤情较重,夏某华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同时,还需承担伤者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用。目前,事故后续处理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宏 江辉云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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