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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检察院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成效显著

来源:红网 作者:黄军兴 编辑:杨滋 2017-04-24 11: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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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县分站4月24日讯(通讯员 黄军兴)4年来,湖南省蓝山检察院纪检组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收到明显成效。纪检组从2013年到2016年连续4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第一名”,两次被县纪委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先进政法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2016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纪检监察干部先后12人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个人。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4年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榜首,连续4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单位。

  深入学习,强化执纪监督意识。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两个责任”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抓好监督责任落实。二是明确监督职责。根据中央纪委、高检院部署要求,加快实现“三转”要求,围绕中心任务,聚焦监督主业,积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整风肃纪、惩腐治贪、追究问责等职责,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三是坚守责任担当。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固树立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组织协调,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当好党组参谋。先后24次及时通报并建议院党组传达学习各级党委、纪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就事关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为党组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提好建议,协助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经建议,院党组先后出台《关于对“四证三不两变一撤”决定重点监督的实施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45项。二是协调组织监督。先后发出52份廉政建设告知书、提示函和督办函,协调政工部门和机关党支部落实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先后16次牵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听取、研究和分析本院机关及其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先后发出84份廉政建设告知书、提示函和督办函,协调各内设机构和各党小组积极督促本部门、本小组及时学习传达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本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构建监督合力。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社会贤达共24人为本院党风检纪监督员,充分发挥外部监督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加强内部监督的能力;出台《关于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出台《关于建立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上述措施,建立了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

  监督检查,促进权力正确行使。一是维护党纪检纪。认真开展“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承诺践诺、重点检查等形式,督促院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查纠 “七个有之”等突出问题,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六大纪律”和检察人员“七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纪检令畅通。二是强化决策监督。参加院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128次,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强化用人监督。对本院任免的38名干部实行全程监督,在组织酝酿、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及时提出廉政审查意见,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起。认真开展干部任前廉规测试和廉政谈话38人次,筑牢新任干部廉政防线。加强干部任后监督考察,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对出具“自首证明”“如实供述证明”“立功证明”“羁押期间表现证明”,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罪名起诉,撤销案件等10种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严格执行事中纪检监察介入审查程序,共提前介入执法办案活动369件次。认真落实自侦案件事后回访制度,对4年自侦案件全部进行回访。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督,最大限度减少了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正风肃纪,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省委巡视组巡视为契机,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院党组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整治53项,共发现问题25个,坚持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攻坚,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集中整治“庸懒散奢”等专项活动成果,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作风建设的教育引导、责任落实、制度保障等长效机制,加大作风纪律督察力度,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和检察人员“十五个严禁”为重点,坚持每周不定期督察两次、重要节日必查,促进了日常管理规范化,确保正风肃纪常态化和长效化。三是坚持曝光警示。持续加大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每月初对上月作风纪律督察情况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4年共印发作风纪律督察通报48期,进一步警醒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强化底线意识,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完善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建立约谈制度。建立纪检组组长约谈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及时了解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约谈,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2个,对15名干警个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提醒,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二是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发现在工作推进中违背上级党委、上级院决策意图以及干警在检察权行使中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先后6次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院党组和党组书记提出问题预警建议。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实施细则》,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未书面向院党组和纪检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相关会议记录、纪要、谈话记录、方案文件等;要求班子成员和中层负责人每年年终在全院干警会上述责述廉,并开展评议。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年终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内设机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落实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中层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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