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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粮食和商务局原副局长龚旭东被判刑3年6个月

来源:红网 编辑:于佳丽 2017-04-25 09: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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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辰溪县分站4月25日讯 2017年2月10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辰溪县粮食和商务局副局长龚旭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7年4月17日,经辰溪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为严肃政纪,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龚旭东开除公职处分。近日,龚旭东被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在县委常委会上通过。

  龚旭东,男,汉族,辰溪县修溪镇龚家湾村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县国营华能莫来石厂、国营国土开发公司、县招商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商务局工作。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1月起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3月18日,辰溪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龚旭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辰溪县纪委立案调查。经查,龚旭东在担任辰溪县商务局副局长、辰溪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工作职务便利,在加油站转让过程中收取经营双方的所谓“信息费”以及在办理加油站扩(改)、迁建申报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等过程中为当事人请托,共非法收受经营商人民币共计34万元。其违纪违法事实属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经辰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辰溪县委常委会2016年4月18日会议批准,给予龚旭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红网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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