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乡县分站4月26日讯(分站记者 邬艳)为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新模式,实现宁乡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五统一”,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均等化。宁乡县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城乡低保标准将从420元/月·人和26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同时为重点保障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对特殊困难人员实施重点援助,基本人保障标准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
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4月24日—4月26日,户主通过村(社区)向乡镇(街道)或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等情况,签署《诚信承诺及授权申明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完备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时受理申请。申请家庭在剔除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特殊家庭收入、其他家庭收入后,保障到500元/月·人,其中经营性收入中明确规定,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规定价格的,按当地评估标准计算(农村生产资料所产生的月人均效益和按照低保标准的60%计算收入,其中自给自足的粮食按30%计算,自给自足的蔬菜、牲畜、禽类等合计后按30%计算)。
新规指出,为重点保障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对特殊困难人员实施重点援助,保障标准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其中包括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或经社区(村)和街道(乡镇)证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未办理残疾证的瘫痪人员;以及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器官移植、脑瘫、艾滋病等17中疾病的人员。
来源:红网
作者:邬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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