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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民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何冰 2017-04-27 2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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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部分民事案件工作会议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红网衡阳4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4月2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部分民事案件工作会议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立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主持。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批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衡阳市涉环境资源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石鼓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现有规定执行。

  杨翔表示,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民事案件指定由具有跨行政区域特点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设立跨区域法院解决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积极尝试。要高度重视指定管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指定管辖的具体实施。衡阳铁路法院要以指定管辖为契机,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审判力量,认真做好受理案件范围扩大后的审判工作;要建立健全审判长会议制度和主审法官制度,认真研究环境资源与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审判管理,适时监控案件流程和审判时限,提高审判效率。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多向有关部门反馈司法建议,促进环境保护和依法行政。要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希望衡阳铁路法院为全省铁路法院乃至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范本。

  会上,李立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勇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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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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