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5月3日讯(通讯员 吴晔 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5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政府出台《娄底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最高可获1000元奖金。
《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公众举报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改、扩的建设项目;因环境违法行为已被各级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或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质活动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暗管等向水体排放、倾倒、处置废水、废液、废渣,以及通过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烟囱持续性排放“黑烟”、未采取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或闲置、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造成大气污染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的;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凡举报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对该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视违法情节给予举报人100—200元的奖励。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以上奖励可叠加,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举报途径分为三种。电话举报:环保热线12369;网络举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hbj.hnloudi.gov.cn/;来信来访举报:娄底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室,地址:娄星区新星南路文化广场东侧环保街娄底市环保局一楼信访室。邮政编码417000。
同时,娄底还出台《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奖励与问责实施方案》,对领导重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等现象严格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吴晔 刘玉先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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