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山县分站5月5日讯(分站记者 陈亮)近日,湖南省衡山县出台了《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6年底衡山县完成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根据该《实施细则》,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新政策在全县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构建普通门诊、长期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层次,确保城乡居民可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同时,“三无”人员、五保户、兜底脱贫困难户、低保人员和持有1至2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继续享受减免等政策优惠。
来源:红网
作者:陈亮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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