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县分站5月8日讯(分站记者 罗重九)5月5日上午,衡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衡阳县西渡镇赤水角陂塘养殖场负责人罗会元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5月4日,衡阳县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座落于限养区内的西渡镇赤水角陂塘养殖场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养殖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由养殖场的水沟连通地下私设的管道排放至外部水渠。经水质采样监测,废水超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衡阳县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养殖场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该养殖场限期搬迁。
来源:红网
作者:罗重九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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