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5月12日讯(记者 袁雅琴 毛艺汉)5月10日,宁乡籍货车司机严某华来到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洪家洲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严某华因阻碍执行职务,钢城分局决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5月3日19点左右,娄底市治超办调用娄星区、双峰县的治超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涟钢西大门,一台牌照为湘AD6150的货车因为涉嫌超载被工作人员拦停,来自双峰县治超办的执法员李建国和停车场工作人员彭立华先后上车,指挥货车司机行驶到附近停车场,然而司机严某华不听执法人员的指令,驾驶货车往宁乡方向飞速行驶。
当时在车上的执法人员李建国说:“当时货车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70-80公里,转弯时车身的重心明显偏移,我们当时很害怕,一直在做司机的工作,但司机就是不理会我们。”娄底市交警支队民警、市治超办纠察队副队长赵里仁得知这一情况后,驾驶警车追了过去。最终,经执法人员近半小时地劝导,严某华在S209公路83公里处(宁乡境内)将李建国和彭立华放下车,并驾车扬长而去。
根据货车司机的这种行为,公安机立即立案侦查,在强大的压力面前,严某华选择了投案自首。
湘AD6150当日装载了80吨钢渣,但司机严某华拒不承认,娄底市治超办表示,将对该货车是否超载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抗拒执法的行为。“对于在治超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后将会有更严厉的打击手段,重要时期还会动用更多的警力进行联合打击,在此,提醒广大货车司机朋友配合执法” 娄底市公路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李益仲对记者说。
来源:红网
作者:袁雅琴 毛艺汉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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