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站5月15日讯(记者 谭倩 通讯员 谢顺成)近日,湖南省高警局衡阳支队衡阳西大队民警在雁峰收费站执勤时,查处了一起“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0点左右,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泉南高速雁峰出口下高速时,挂车内的驾驶人与副驾驶人竟在收费站内换起了座位。民警立即上前检查,而此时驾驶员黄某已经坐在了副驾驶座上,并辩称自己没有开车。
在民警的严厉询问下,黄某最终拿出了自己的B2E驾驶证,原来从永州运货至衡阳途中,因同行司机疲劳,才在潘市服务区换成自己。
黄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黄某不仅驾驶证被降级,也将面临3天的行政拘留。
高速交警告诉记者并提醒广大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来驾驶机动车,机动车看似操作一样,但其实大货车车体比普通汽车长、高且质量大,制动距离比普通汽车长,盲区较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极易引发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要遵守法律规定,平安驾驶。
来源:红网
作者:谭倩 谢顺成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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