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绥宁县分站5月17日讯(分站记者 杨汐 通讯员 张雪莲)5月16日,根据《关于表彰2016届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家庭的决定》湘文明委〔2017〕9号文件精神,湖南省绥宁县民政局被评为“湖南省2016届文明单位”。
近年来,该局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以重谋划,抓落实,创特色为重点,先后获得了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省文明卫生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荣获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县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该局严格按照省市文明创建工作标准,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民政队伍建设,开展了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志愿者服务、“道德大讲堂”等活动,坚持开展“平安家庭、道德模范”等评比活动。对民政人员提出了“政治上清醒,工作上清正,作风上清廉,生活上清雅”的“四清”标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绥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民政工作,努力打造了一支“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黎民百姓解愁”的民政团队,树立了绥宁县民政系统公正、廉洁、文明、团结、和谐的良好形象。
来源:红网
作者:杨汐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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