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汨罗市分站5月23日讯(分站记者 胥扬)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汨罗市安监局获悉,汨罗市正式出台《汨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
那么,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何?市民发现隐患该通过哪种渠道举报?如何获得奖励?汨罗时刻为您解读。
拨12350,实名、简单、严肃地完成举报
《汨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都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进行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和行业管理原则。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并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个人或社会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情况限期核查,10日内答复举报人
《办法》规定,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对举报情况要限期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各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互相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重复奖励。
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已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已查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消除;对未及时查处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满足4个条件,拿两千至三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实名举报;(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掌握,或虽然掌握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四)举报事项被确认属实。
汨罗市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至1万元;(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三)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四)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五)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同一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只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对举报人的奖励不适用各级市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指的啥?
《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停产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胥扬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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