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5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鸿伟 通讯员 卓晓)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009.92元。
2015年4月14日13时许,原告邹某搭乘丈夫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自临澧县烽火乡兰田村往烽火乡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分水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因电杆折断,线缆横拦在路上与摩托车相挂,摩托车侧翻,原告伤后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所有的通信线缆属于构筑物上的悬挂物,发生脱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丈夫李某某作为摩托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对道路环境未尽谨慎注意义务,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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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刘鸿伟 卓晓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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