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2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王红艳)伪造工程中标相关资料,骗取施工单位915万元的王某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6月2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今年52岁的王某某,本科文化,系湖南省石门县新铺乡无业人员。2014年7至8月期间,从事建筑业的个体承包商张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某。王某某自称与省高管局、交通厅领导的关系较好,且现在又受相关方面的委托,全权负责某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的承建,目前工程总造价5个多亿且已中标,并煞有介事地出具了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王某某还对张某某说,该工程同年12月份即可进场开工。如果由对方承建,就要收取6.5%的费用(挂靠费、管理费、买标费),大约3744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同意加入这个项目。
王某某为了让张某某更加相信,还多次带着张某某与该项目的“领导”见面。张某某更加深信不疑。王某某等人提出要张某某先付定金100万元,再拿500万元用来打点和疏通高管局、交通厅等方面的关系,张某某同意了,2014年9月17日给王某某等人通过银行转账100万元作为“定金”。同年11月25日、11月28日、11月29日前后5次,张某某托人通过银行共给王某某转账350万元。与此同时,王某某还邀请张某某加入了另一条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王某某以上述类似名义骗取张某某向其转账190万元。时至2015年初,张某某一直在催促王某某要进场开工,王某某则以种种理由推脱。直至同年10月份,张某某找到该项目部的负责人询问情况,才得知该工程与王某某没有任何关系。11月8日,张某某拉着王某某与该负责人对质,王某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骗了张某某,并承诺还钱。王某某还了20万元,抵了一台奥迪车给张某某之后,便避而不见了。
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某多次使用伪造的《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联合投标协议书》等虚假资料,以帮助他人承揽工程为名先后诈骗工程建筑单位915万元,案发后,仅退还被害人137万元。
2016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珠海市将王某某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王红艳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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