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资兴市分站6月2日讯(分站记者 何志强 通讯员 黄湘红)6月2日,记者从湖南省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资兴市出台《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作出便民利民处理,进一步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
资兴市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尊重历史、有序衔接的原则,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针对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内容涉及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以及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不动产登记、原发证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依法妥善办地下空间部分的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管理等具体问题办理,还规定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不得违法设置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业务流程。
根据处理意见,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被坚决砍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工作环节进一步减少,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来源:红网
作者:何志强 黄湘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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