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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通信条例》8月起实施 窃取个人信息最高罚10万

来源:红网 作者:陈张书 编辑:陈佳婕 2017-06-03 15: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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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取个人信息最高罚 10万

  《湖南省通信条例》8月起实施,运营商擅自向用户发商业信息或受罚

  生活中我们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甚至还有不少人因此遭遇电信诈骗。

  个人信息遭泄露,谁该为此买单?

  即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通信条例》明确,对于非法窃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红网长沙6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张书)近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通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重点聚焦解决通信建设、发展、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对通信用户权益的保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表示,《条例》积极回应通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诈骗等社会关切,明确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知情权、投诉权等,用户权益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比如,《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通信用户预付通信费不足可能导致暂停通信服务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合理的时段内,提前提醒通信用户及时交纳通信费用。通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消费提醒服务,不得向通信用户收取通信费用违约金。

  同时,消费者对于骚扰电话、商业广告信息等现象,过去的投诉渠道并不顺畅,现在有了法律保护。用户没有定制的商业信息,不得向其发送。《条例》规定,“通信业务经营者、电子信息内容提供者未与通信用户约定,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如违反这条规定,相关运营商将承担法律责任。“未与通信用户约定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由省通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同时,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通信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通信业务经营者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陈张书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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