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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辆共享单车被“强掳下乡”》续 涉事车主已归还共享单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聂映荣 编辑:徐丹 2017-06-04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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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聂映荣)日前,本报报道了3辆共享单车被人装进私家车后备箱“强行掳走”,出现在乡间道路及高速公路上。事后,共享单车企业将此情况反映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责令涉事车主将车带回。昨日,企业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取回了单车。

  拖车者:用于野外骑行及孩子玩耍

  端午节当天,两辆私家车后备箱内拖着ofo小黄车的照片被网友曝光,另有一辆出租车后备箱内拖着酷骑共享单车也同样被曝光。昨日,酷骑湖南相关负责人张凡称,他们已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去对接处理。ofo小黄车长沙市场经理付思远称,他们接到举报后,将情况反映给长沙警方。警方根据轿车车牌号码,查到了车主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

  ofo小黄车工作人员自主联系到了其中一名男车主,该车主称,他当时想着骑单车去野外出游,考虑到那边没有单车,便开车从长沙城区拖了一辆共享单车前往乡下。在工作人员联系他后,6月2日,他将车带回交给了企业运营维护人员。

  另外一辆私家车拖着共享单车出现在宁乡的乡间道路上,ofo小黄车工作人员向芙蓉公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6月1日,该派出所民警陈笑澄联系到涉事车主文先生,责令其尽快把单车归还。文先生称,他家小孩放假了,吵着要骑小黄车,他便拖了一辆小黄车到宁乡夏铎铺镇的老家,给孩子骑着玩,“我也不知道不能这么拖到乡下去。”6月2日,文先生让妻子把共享单车交还定王台派出所。

  民警:考虑到认错态度良好,进行警告教育

  “考虑到涉事车主的认错态度良好,且恶意占用的情节较轻,我们主要对其进行了警告教育,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处罚。”陈笑澄介绍,如果当事人确实将车辆占为己有,其行为就涉嫌盗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另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市民用户切勿以身试法,不要像上述用户一样私自拖运、占用共享单车,也不要故意损坏,以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及时向警方报警。

  企业:将进行信用分“处罚”

  昨日,ofo小黄车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取回了单车,经检查,单车并未遭受损坏。工作人员特意向派出所民警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付思远称,针对这两起用户私自拖运共享单车的情况,考虑到对方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处理,公司并未进一步追究责任。下一步,他们将完善用车信用分机制,如果用户有类似行为,他们将进行信用分“扣分处罚”,提高相关用户的用车费用,甚至将该用户拉入“黑名单”,禁止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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