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站6月5日讯(记者 向奎 通讯员 张红军)6月5日,记者从湖南省湘西州吉凤公安分局获悉,自开展网上追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凤公安分局加大追逃力度,通过微信平台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并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所在派出所开展家属思想动员工作。经多措并举,6月5日龙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凤凰县三拱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自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龙某伙同吴某(已判决)、石某(已判决)在湘西经开区多次恶意阻拦他人运输车辆,强行讨要工程,造成了非常恶劣社会影响,被吉凤公安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吉凤公安分局湾溪派出所民警多次去到龙某家中积极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最终龙某放下了思想包袱,到凤凰县三拱桥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其当年参与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的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民警提醒: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凡为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作者:向奎 张红军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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