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近日,湖南高院出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湖南省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变更为17000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
2016年6月1日起,湖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变更为16000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此次调整较之前上调了1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红网长沙6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近日,湖南高院出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湖南省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变更为17000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
2016年6月1日起,湖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变更为16000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此次调整较之前上调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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