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咨询长沙限购政策后购房资格
红网长沙6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佳 见习记者 董韧)近日,网友“黄晓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咨询长沙限购政策后的购房资格。对此,长沙市住建委予以了回应。
网友称,她是湖南省内非长沙户口,也没有在长沙缴满一年个税或社保。5月6日,她在长沙认购了一套中建嘉和城的房屋,5月15日交完首付,5月19日完成银行面签。网友咨询购房新政后还能否得到这套房子,得不到该怎么处理?
收到网帖后,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将问题转交至长沙市住建委。6月13日,长沙市住建委作出回应。
回复称,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于6月1日出台了《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规定》明确“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帐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在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长沙市住建委称,根据来函信息,市民黄惠女士在5月15日交完首付,按上述规定,可要求开发商尽快将有关资料提交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明确是否有购房资格。如无购房资格,开发企业应返还市民黄惠女士所交的定金及首付。
来源:红网
作者:朱佳 董韧
编辑:徐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