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实习记者 张沁 长沙报道
56岁乘客受伤辞职,希望得到赔偿;公交方称拿到诊断证明再划分责任
在公交车上摔倒,责任由谁担?这个,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近,长沙56岁的杨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难题。5月26日中午,她在乘坐公交车时摔倒在车上,导致骨折,到现在还行动不便。
后期的医疗费大部分已由公交公司垫付,但在和公交公司谈赔偿的时候,陷入了僵局。当事的公交线路负责人认为,杨女士摔倒时正好绊到了另一乘客的礼品盒,公交方、礼品盒主人和摔倒者本人,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事故
公交车上摔倒致左手骨折
杨女士儿媳王女士回忆,26日中午,正在上班的她突然接到婆婆的电话,“她一边哭一边说,好像手断了。”王女士接到电话吓了一跳,马上通知丈夫,然后一起往公交车站赶。
到公交站后,王女士看到,婆婆正坐在古曲路朝晖路口的公交站座位上,右手托着左手。“一直说疼。”夫妻俩忙将杨女士送到湖南旺旺医院进行检查,影像中心检查报告单显示:杨女士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撕脱骨折。
王女士说,26日上午,婆婆在高桥大市场附近买了点东西,之后乘坐703路公交车回家。上车后,因两手提着东西,杨女士首先将一个袋子放在公交车后门处,之后又返回前门继续提蒸笼,刚将蒸笼提到后门处放好,还没来得及抓扶手,突然身体失去平衡,“公交车当时正急转弯,我婆婆摔下去时,正好蹭坐在旁边乘客一个礼品盒上,随即摔倒在地,用左手撑了一下。”
对于相关情节,703路公交线傅线长的说法稍有不同,傅线长说,他们查看了监控,杨女士是绊到了礼品盒才摔倒的。
“事发时公交车急转弯”的说法,也未得到公交方证实,“当时没有急转弯,在直线正常行驶,也没有踩刹车。”傅线长说。
司机靠边停车后将杨女士扶起。“当时我婆婆说胳膊好疼,司机说没事,休息一会儿就好了。”到站后,司机将杨女士扶下车,帮其把东西也拿下车。疼痛难忍的杨女士在公交站拨打了儿媳的电话。
赔偿
拿到诊断证明后再划分责任
将婆婆送到医院检查后,王女士联系了公交方,“对方说让我们转到长沙年轮骨科医院,说那是他们的指定医院。”
26日下午,杨女士被送到长沙年轮骨科医院。换药后,杨女士返回家中休息,并每隔三天去医院换药。杨女士原本在一家学校做饭,不过,摔伤后已辞职在家休养。
王女士说,转到长沙年轮骨科医院后的医药费已全由公交公司垫付,起先在湖南旺旺医院花费的约1500元医药费,公交公司还没支付。
事后,王女士夫妇找到公交方,希望能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当时公交方告诉我们,说他们只承担30%的责任,那个礼品盒的主人和我们自己都应负一定的责任。”
对此傅线长表示,“就我们经验来说是这样。不过具体的责任划分,得等到康复后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傅线长说,目前此事正在处理当中,具体事宜需等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后,再与家属协调赔偿问题,“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
律师观点
责任应由各方共同承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介绍,如何确实存在杨女士绊到礼品盒摔倒的情节,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造成当事人人身受损,可能是由于司机与礼品盒包装袋摆放不当以及当事人自身没有站稳共同导致。除了当事人因自身过错所承担的部分责任外,由公交公司与礼盒所有人共同承担。
李健律师还指出,如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责任划分应由法院认定。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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