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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西湖拆迁所长用捡来的身份证“洗黑钱”

来源:红网 作者:刘卫平 李欣欣 方超 编辑:唐韵 2017-06-29 1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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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站6月29日讯(通讯员 刘卫平 李欣欣 方超)日前,湖南省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纪委通报曝光了该区国土局征地拆迁所所长刘东华虚报套取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一案。

  经查,刘东华在任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期间,于2016年6月至10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相关村干部套取西湖镇新港村商业文化广场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43.76万元,其中个人分得33.76万元。2017年5月,西湖管理区纪委和西湖镇纪委分别给予相关人员开除党籍,党内警告处分。刘东华及原西湖镇新港村村主任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虚报补偿对象套取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

  2016年2月,西湖管理区启动新港村商业文化广场征地拆迁。整个征地拆迁补偿核查工作由区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刘东华,西湖镇新港村支部委员、原村主任龚欢林、村报账员闵建兵等人参与。2016年6月,刘东华私自要求龚欢林增加商业文化广场征地拆迁补偿户,并示意 “要靠得住、最好是亲戚,且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并告之其不要对任何人说。龚欢林先后分二次给刘东华提供7个名单,后来刘东华要龚欢林再多提供几个名单,龚欢林未答应。2016年7月,西湖管理区财政局把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打到西湖镇财政所,刘东华打电话告诉龚欢林钱到了镇里,并指示龚欢林把之前通过7户虚假名单虚增的437868元打到自己指定的账户上面。

  2016年7月至8月,在刘东华指示下,龚欢林和闵建兵两人分两次向一个叫邹彬的个人帐户(后证实此账户是刘东华利用自己捡到的身份证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入25.9万元和17.86万元,共计43.76万元。10月,刘东华因为钱已到手数月且未发生异常,以为事情不会再暴露,遂从邹彬账户中取走30万元,并立即以个人名义将该款存为定期存款。12月,刘东华又以工作经费名义从邹彬账户向龚欢林个人账户转入10万元。整个案件发生期间,龚欢林出于怕事情暴露而有所担心,遂偷偷把虚报的7户名单和补偿金额都抄了下来,并把与刘东华之间的部分通话进行了录音。

  推脱责任意图对抗组织审查

  2017年4月,常德市纪委在组织全市“两个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了新港村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违规打入村干部个人帐户问题,并将此线索交办至西湖管理区纪委。西湖管理区区、镇两级纪委立即开展初核工作,发现了龚欢林与刘东华虚报虚增青苗补偿款问题。后通过区、镇领导对刘东华、龚欢林、闵建兵谈话,刘东华、龚欢林分别将33.78万元和10万元退还至了区财政。

  但在区纪委立案审查期间找刘东华谈话时,他否认43.76万元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是在自己的一手策划下虚报套取的,而是把责任推脱到区财政局领导及镇、村其他人身上,并表示自己对其中流程毫不知情,都是按领导的指示办事。但在调查人员对另一名涉案人员龚欢林进行谈话时,龚欢林坦白交代了事件经过,并把自己保存的与刘东华之间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材料上交了案件调查组。

  后来,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刘东华才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伙同村干部套取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的违纪违法事实。

  有效监管警示教育要常抓不懈

  刘东华作为基层的一个普通党员干部,既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也不是班子成员,为何能看似不费吹灰之力套取四十多万元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他自身目无法纪是主观因素,除此之外,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单位领导干部未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干部作风和贪污腐败现象都有所好转。但刘东华案还是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除了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和对党纪法规的学习之外,权力监管方面的漏洞如何堵住及领导干部如何更切实有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也是值得深思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一名小小的股级干部,凭借手中微薄的一点权力就能套取到如此巨额的资金,最终酿成惨剧,除了他个人私欲作祟,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也不容我们不深刻反思。

  在组织审查时,刘东华曾坦言,从他萌生贪念,直到被彷徨无措地带进纪委问话,其间并没有一人对他进行提醒告诫,但凡有一个人给他敲下警钟,他也不敢在错误路上走这么远。这暴露的是组织在日常提醒警示方面的严重缺失,特别是事关百万元资金发放这样的重大廉洁风险点,提醒警示缺失之害更为严重。 对该案的深入调查,又发现国土局大额资金的发放没有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局纪检责任人在履行审批手续时只是一签了之,主管领导该履行的现场复核手续也是走走过场。虽然事后对3人也给予了党纪处分,但酿成的错误已无法改变,一系列制度与监管方面的问题则更显严峻。

  在被检察院带走之前,刘东华声泪俱下地求情道,家中还有年事已高的父母和刚出世的孩子都要靠他养活,希望能给他保留工作。在对这个家庭今后生活境遇心怀唏嘘的同时,也对刘东华法纪知识的淡薄感到难以置信,22年国家工作人员经历,竟连最基本的法纪常识都没有,法纪教育是开展太少还是流于形式,这也值得我们深思。干部出了问题,组织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纪知识的普及、对干部的经常性关心提醒、制度设计的完善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每一环都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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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卫平 李欣欣 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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