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6月29日讯(通讯员 杨军)日前,湖南省湘潭市昭山镇纪委通报了一起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的典型案件。
邱立明,时任金南村村主任。男,53岁,湘潭人,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到2014年连任三届村主任,2014年至2015年任金南村村委委员,2016年至2017年3月任蒿塘村支委委员。
陈金明,时任金南村支部书记。男,53岁,湘潭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到2014年一直在金南村担任支村委干部,先后担任支委委员、支部书记、村主任,其中2011年至2014年任金南村支部书记,2014年至2015年任金南村村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因行政村合并任昭山镇蒿塘村临时支部副书记。
经查,2011年至2014年,原金南村委会在征拆活动集中时期,对招待用餐财务开支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年均非生产性开支达到30万元以上,违反了廉洁纪律。
2013年8月,原金南村村委会在征拆工作集中时期,未严格按照财务流程审批发放工作经费,对原支村委参与征拆工作的4人,共发放了24000元土地、房屋征拆协调加班补助,该笔费用发放没有会议记录,没有上级审批、没有发放依据,属于滥发津补贴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邱立明作为时任村主任,在2011至2014年任期内对集体资产监管不严,没严格执行财经审批制度,以支村两委会议的形式征拆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取部分款项用于发放个人补助;作为村主任财经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陈金明作为时任金南村支部书记,在2011至2014年任期内,对村级财务支出把关不严,对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不力,导致集体资金开支超标,出现挥霍浪费的情形,同时,在征拆工作经费发放过程中没有严格把关,违反廉洁纪律;作为时任村支部书记、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昭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金明、邱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杨军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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