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实习生 李路路)日前,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印发通知,出台《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并将从7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举报及时调查和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办法规定,节能监察包括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等包括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在内的十项内容。被监察单位包括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节能监察分为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当书面监察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的等等七种情况,将进行现场监察。当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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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杰妮 李路路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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