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5日讯(通讯员 尹世禄)7月3日,湖南省江华县下发江纪通〔2017〕20号通报,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蔚竹口乡原人大副主席何明怀侵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案。何明怀,1998年12月在小圩镇政府参加工作,先后在原清塘乡人民政府、界牌乡人民政府、湘江乡人民政府、大锡乡人民政府工作。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何明怀在担任蔚竹口乡人大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个人实得63000元,2017年5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其进行立案审查。2017年6月8日,县监察局将何明怀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
二、大路铺镇石下村原副支书欧阳学忠侵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欧阳学忠,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石下村委会秘书,2014年6月任村支部副书记,主持石下村支部工作。2013年,欧阳学忠利用其担任石下村秘书负责管理村级财务的职务之便,未将其领取的石下村2012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记入村帐,侵吞补助资金25426.05元。2017年1月5日,经大路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欧阳学忠撤销石下村支部副书记职务处分。
三、县农业委工作人员黎忠森、刘成书、唐文涛、陀始盛等4人虚报冒领国家专项资金案。2014年初,县农业局及其下属沱江农技站确定在沱江镇沱岭村实施早晚稻高产创建项目,在桥头铺镇、界牌乡、沱江镇、东田镇辖区内实施早稻集中育秧项目。时任县农技推广中心沱江分站站长、桥头铺分站站长黎忠森、县农技推广中心沱江分站副站长刘成书、沱江分站工作人员唐文涛、陀始盛四人在管理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共同贪污专项资金213003元,每人实得30429元。2016年11月23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黎忠森、刘成书、唐文涛、陀始盛四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3月21日,经县农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黎忠森、刘成书、唐文涛、陀始盛四位同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低1个岗位等级)。
来源:红网
作者:尹世禄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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