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切实做好支持恢复生产生活有关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尹志伟 欧阳毅 编辑:何冰 2017-07-07 23:26:3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7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尹志伟 欧阳毅)今天下午,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财政系统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抗灾救灾、支持恢复生产生活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高度重视 层层压实救灾责任

  《通知》要求,要落实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及时研究抗灾救灾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应急救灾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要建立财政值班值守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密关注当前汛情灾情。要深入灾区一线,掌握民生动态,慰问受灾群众,及时解决防汛物资储备调拨、抗洪抢险后勤保障、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完善、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衣、食、住、行、医的迫切需要。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与水利、农业、国土、民政、气象等部门强化沟通,建立汛情、灾情、资金支持的信息统计和共享机制,服务科学决策。

  统筹整合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抗灾救灾资金,支持恢复生产生活。

  省财政统筹省级财力,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市县抗灾救灾补助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掌握灾情,统筹整合防汛救灾、卫生防疫、困难群众救助、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集中资源做好抗灾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对因灾房屋倒损农户,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农田水利、交通、新型城镇化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因灾毁损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相关资金,要优先支持灾情严重学校的恢复重建或维修改造。

  适当扩大农业和农房巨灾保险试点范围,试点县市按自愿原则,于7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省财政支持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农行联合推出“惠农担–救灾贷”新产品。在2017年9月底以前,对农业信贷政策性范围内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受灾需要银行贷款恢复生产的,给予担保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10%,担保费率为1.8%,免除保证金和实物抵押,10天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担保费率1%给予补贴。

  省财政制造强省专项、中小企业专项、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军民融合产业专项等资金,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支持受灾地区企业相关项目,帮助受灾地区工业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综合景区受灾损毁程度、地方财力情况等因素,省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的灾后修复、重建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帮助受损严重的重点景区尽快恢复正常营运。

  急事急办 建立救灾“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汛抗灾资金调度,优先保障资金需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对上级下达的资金要即到即拨,不得延误,确保所有防汛抗灾资金第一时间落实到受灾项目和受灾群众。要提早下达各项涉农资金,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搞好灾后重建、发展生产。

  要联合保险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的保障作用,督促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快处快赔、应赔尽赔”,确保农业巨灾保险5日内赔付到位、人身死亡保险3日内赔付到位,尽可能减轻灾民损失。

  要适时启动紧急政府采购程序,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支持恢复生产生活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优先保障抗灾救灾物资需求。

  加强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调拨、分配、使用,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健全救灾资金绩效评估和报告反馈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绝不姑息,严肃问责。

  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到人到户的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各市县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并登记备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防汛抗灾资金的跟踪问效。对资金安排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或发现违规开支、截留挤占、贪污挪用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近期,湖南省财政厅将派工作组赴重点受灾地区了解情况、实地督查,并慰问受灾群众。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尹志伟 欧阳毅

编辑:何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7/07/92536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