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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来源:红网 作者:洪湾 编辑:马丽红 2017-07-12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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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12日讯(记者 洪湾)记者今日获悉,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湖南省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湖南省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是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监督管理,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此次备案工作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直播服务、传播平台直播服务的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直播服务企业,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凡ICP证在湖南申领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履行备案手续。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严格审核备案信息,提供备案咨询服务,对拒不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将依法查处。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建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督促未备案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工作联系人:汪旭升、杨永泰,联系电话:0731—82688060、82688070)

  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附:湖南省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须知

  湖南省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须知

  一、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ICP证申领地属于湖南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开展备案。

  二、此次备案工作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直播服务、传播平台直播服务的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直播服务企业,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三、通告发布后,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须及时与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取得联系,获取《备案表》电子版,并在30日内向我办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授权委托书。

  四、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提交的纸质版备案材料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五、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时,应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并现场提交备案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内容。纸质版备案变更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法人签字。

  六、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在永久停止服务后30日内,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注销备案,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注销备案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法人签字。

  七、湖南省属地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于2017年8月10日前未到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办理备案的,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或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八、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可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与执法处咨询备案工作相关问题。

  九、有关备案结果,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在备案材料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十、备案工作联系人:汪旭升、杨永泰,联系电话:0731—82688060、82688070。

来源:红网

作者:洪湾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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