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7月13日讯(通讯员 朱忠达 朱爱芳)7月13日,从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获悉,汝城县出台文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予以落实,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以进一步完善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每名患者监护人年奖励标准为2400元。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经依法认定患者在奖励年度内无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按规定程序申报领取奖金。
每名患者监护人年奖励标准为2400元,由乡镇政府综治部门根据个案管理小组年度认定或即时认定监护人实际履责时间,按每月200元的标准,计算年度应发奖励金额。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履责天数发放奖励。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防止虚报冒领。
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监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为具有汝城县户籍在本地居住、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档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忠达 朱爱芳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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