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19日讯(通讯员 陈皓静 吉群芳)同学间结伴到外地游玩,将身上的钱花光后,竟决定抢钱回家。7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贺某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唐某、陈某、贺某均系湖南常宁人,三人皆是20岁年纪,也曾是初中同学。2017年6月初,三人一同到株洲来玩,住宿于火车站旁的宾馆。玩了十多天后,三人身上的钱陆续花光,便商议去抢钱作回家的路费。
为了顺利实施抢劫,三人先到清石广场附近买了三把水果刀,每人携带一把。6月15日凌晨,三人在火车站附近寻找抢劫目标,并约定,确定目标后先由陈某在前拦住,唐某和贺某在后面堵截。
凌晨2时许,三人见被害人钱某从一米粉店出来,独自一人背着包走路,便迅速确定为目标上前实施抢劫。陈某走到钱某面前拦住钱某并称“抢劫”,钱某见状赶紧转身逃跑,却被在身后的唐某和贺某堵个正着。三人将钱某按在地上,捂住钱某的嘴巴阻止其呼救,且由贺某坐在钱某身上威胁钱某给钱,并抢走钱某手机。钱某奋力反抗,贺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相威胁,并划伤钱某肩膀。钱某被迫同意给钱,但提出要三人先还回手机。三人将手机交给钱某后,钱某将钱包内的3000多元现金全部给了三人,并请求留一百元给自己坐车,三人给钱某留下一百元后,打的逃至长沙。
钱某在三人离开后报案。7月1日,三人在常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陈皓静 吉群芳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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