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7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黄傲杰 实习生 刘永强)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非法持枪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所持的改制射钉枪被依法没收。
2016年5月,王某应李某邀请,召集数人到临湘某酒店打架斗殴。现场,王某携带一支黑色改制射钉枪,殴打被害人孙某,双方拉扯时,另一被害人孙某波被匕首捅伤。
案发后,王某于今年2月投案自首。经鉴定,孙某、孙某波的伤情均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携带的改制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足以致人伤亡。
法院认为,王某邀集多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又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王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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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黄傲杰 刘永强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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