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7月21日讯 “没缴物业费,也不能限制我买电啊。每次只能买100元,这不是折腾人么?”今天,家住长沙市天心区翡翠林居的黄女士向本报投诉,拒缴物业费后,遭到物业限制购电的“报复”。
业主:一次只能购100元电费
黄女士告诉记者,夏季用电量大,7月2日她本想购买500元的电,物业却只允许其购买100元的电,原因是她未缴清物业管理费。
为何拒缴物业费,黄女士指着卧室发霉的墙角告诉记者,由于东向墙壁常年渗水,一下大雨就能看到有水往下流。2011年,物业曾启动过维修资金来修复外墙,可今年7月初长沙下暴雨,房子又漏水了。“多次反映,问题还是没解决。”
随后,记者随黄女士到物业购电,工作人员扫描购电卡后表示,物业费没交只能买100元的电。“如果问题能解决,我愿意缴物业费。”
物业:只想提醒业主缴物业费
对于黄女士反映的问题,小区物业公司——湖南天心物业翡翠林居物管处主任陈女士表示,由于业主两年没有缴物业管理费,每次限购100元电只是个提醒。
“外墙渗水属工程质量问题,并非物业的直管范围,维修金也不可能从物业费里出。”针对黄女士的情况,物业公司建议她尽快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应急程序,物业愿意协调,尽快对外墙渗水的情况进行处理。
“外墙渗水在本质上是与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关系的,业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长沙市政协委员、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裕纯说,按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过了质保期,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记者 杨昱实习生 於婉璐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限制业主购电不合法
“限卖水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很多物业管理的杀手锏,但终究不受法律保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若物业公司有非法胁迫缴费的情况,业主可向物业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投诉,如果限制水电造成业主严重损害,或物业渎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都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当然,业主若无理由恶意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催缴,并因此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