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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呼吁严治“骗老族” 湖南多地开展“护老”行动

来源:红网 作者:肖凤姿 李洁 编辑:刘威成 2017-07-25 1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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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凤姿 李洁)近日,长沙、株洲等多地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留言,反映一些商家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通过开展免费健康讲座、发放小赠品、免费体验和夸大疗效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高价购买商品。对此,有关部门纷纷开展“护老”行动,对此类现象予以严查。

  【网友留言】:长沙四方坪商贸城附近老人健康讲座售卖天价保健品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转开福区委办回复:针对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四方商贸城多家门店进行了踩点排查。经查,位于四方商贸城12栋104号门面的红明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部正在开展健康讲座,在座都是年纪较大的老人,人数在20人以上。该门店开业不久,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未见所宣传产品的相关合格证和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区食药监局联合工商、城管、公安、街道、社区人员对该门店进行了查封,并对在座老人进行了劝说和开导。

  【网友留言】:荷塘区政府附近东融大厦有人发免费礼品诈骗老人

  株洲市工商局回复:经荷塘区工商分局现场核查,荷塘区新华东路1432号东融大厦1401室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的票据上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内容,荷塘工商分局新华工商所已依法申请立案调查。荷塘区新华东路46号万佳园商住楼A栋115室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货柜上现场摆放有“领路牌金装中老年配方羊乳粉”对外销售,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宣传栏,荷塘工商分局新华工商所已依法申请立案调查。

  【网友留言】:湘乡市农贸市场二楼红瑞乐邦健康生活馆违规销售治疗机

  湘乡市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转湘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湘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红瑞乐邦健康生活馆在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中擅自使用上海冠瑞医用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260217号(更)三类医疗器械高电位治疗机四台,为顾客提供免费体验服务。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三类医疗器械高电位治疗机(高风险理疗器械)进行了查封,不得擅自使用,要求红瑞乐邦健康生活馆经营者限期整改。

  目前,湘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红瑞乐邦健康生活馆停业整顿,对其擅自使用三类医疗器械高电位治疗机的行为与涉及虚假宣传的情况正在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网友留言】:靖州县星光大厦2楼一场点宣讲保健知识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靖州县网宣中心转靖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针对网友反映的内容,靖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举一反三,认真查因,于7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为期五个月的《2017年保健食品(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食安股、药品器械股、执法大队、各乡镇所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和检测组。与此同时,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还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发动社会力量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相结合,采取暗访调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重点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或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坚决铲除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活动。

  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还将因地制宜,运用电视媒体、手机短信、张贴温馨提示,进行大力宣传,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注意:理性消费、明白消费、防止诱骗消费、防止过度消费。

  【网友留言】:湘潭县非法营销专骗老人,每天发放小礼品

  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维护湘潭县老年消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决定从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针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百日无休大会战 筑牢老年消费防火墙”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检查利用会议、讲座、旅游、义诊打亲情牌等方式从事食品、服装、保健用品、电子设备如净水器等商品的违法宣传和销售行为。

  湘潭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也通过县级电视、网站、手机报等形式提醒老年人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呼吁子女多陪伴父母,给予更多的亲情关怀。

  【网友留言】:鼎城区出现的福气多玉石垫,完全是在忽悠老人

  鼎城区网管办回复:近年来,常德市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医药、家居、教育等产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以老年人、妇女、学生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非法销售,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常德市工商局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维护老年人、妇女、学生等广大消费群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诚信社会体系。

  常德市工商局出台了《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会议营销虚假宣传专项行动的通知》,于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了集中整治会议营销虚假宣传专项行动。

  【律师说法】:

  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谭法根律师称,根据我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说明保健食品首先属于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有监管职权。

  保健品销售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保健品的,如未尽到审查义务,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保健品的价格严重偏离正常的定价机制(向A销售某保健品时是10000元,向B销售同一保健品时却是5000元),销售单位非法经营保健品,销售的保健品本身没有合法生产的保健品生产批文批号,虚构产品本身所不具有的功能,虚构消费者存在疾病需要自己销售的保健品才能治疗的事实的,则保健品的销售单位涉嫌刑事诈骗,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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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凤姿 李洁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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