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7月26日讯(通讯员 廖金花)7月25日,湖南省汝城县森林公安局以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对宋某古、宋某宇依法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杉锯材8.0208立方米;罚款19800元。
7月22日13时许,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高速交警汝城大队报警称,“在厦蓉高速公路汝城服务区,有一辆牌照为湘L的蓝色箱式货车内装运有一车杉锯材,经初步询问该车随车人员,该车所装杉锯材未办理木材运输手续,现移交给你单位查处。”接报后,汝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明,2017年6月底,汝城县马桥镇村民宋某古、宋某宇为贴补家用,从两位不知名人士手中以9900元的价格,收购规格为2米长、尾径12-18厘米的无证砍伐杉原木10.95立方米,企图将收购来的杉原木加工成杉锯材牟取私利。7月22日,宋某古、宋某宇打算将木材运往郴州市白露塘镇进行销售,途经厦蓉高速汝城服务区时被当场查获。
来源:红网
作者:廖金花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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