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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城区1580元/月 其他1430元/月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马丽红 实现生 朱婷劼 2017-07-27 14: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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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7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青晓彤)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7月26日,长沙市人社局下发最新通知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长沙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当日起按新标准补齐。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适用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据了解,2016年度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宁乡的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马丽红 实现生 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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