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7月31日讯(通讯员 吕文伟 王钢 郑台塘)汉寿县一男子因羡慕他人栽植的蓝莓长势喜人,求购未果后,竟然伙同盗割后栽植在自家田中。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5年7月,杨某(已判刑)到汉寿居民孙某经营的家庭农场参观,在看到孙某精心栽培的一片蓝莓树生机勃勃、长势喜人后,杨某便向孙某提出,让自己剪下一些蓝莓枝条带回去栽植,被孙某拒绝。
杨某见求购不成,便起了盗心。当月28日晚2时许,王某邀约王某(已判刑)、黄某等人携带镰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开车偷偷潜入孙某的农场内,用镰刀将蓝莓树枝条割下装入蛇皮袋内,带回家中后栽植在自己的田地内。经鉴定,孙某被盗割蓝莓枝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9万元。
2017年5月22日,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其罪行。
司法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割剪蓝莓树枝条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但出于个人目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吕文伟 王钢 郑台塘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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