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8月4日晚上8点50分,在长沙芙蓉路八一桥由南往北至营盘路口路段,一湘A牌照轿车在行驶途中自燃。车主紧急使用备用灭火器扑救,但没有将火扑灭。路面交警发现情况后,一面协助车主灭火,一面疏导交通。
“他的车上有一个小型灭火器,但一时无法灭火。”开福交警二中队辅警肖一帆介绍,他从岗亭内拿出灭火器后,协助车主灭火,现场也有不少好心市民帮助一同灭火,2分钟后,小车的火被完全扑灭。由于发现及时,自燃小车上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降到了最低。
记者了解到,自燃小车有一个雾灯已经坏掉,但车主仍然将车灯开启,疑似是线路出现故障,而粗心的车主在路人的提醒下发现车辆自燃的。
“车主应注意车辆定期保养,包括车辆空调保养和灯光保养,因为它们都涉及到了线路。”除此之外,肖一帆还建议,车主应该注意及时购买保险,当车辆到达一定年限时,可以购买一些与车辆自燃有关的保险。
来源:红网
作者:陈诗娴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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