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谢春年)汤女士的车放在4S店做保养,被店内工作人员开出去后发生严重车祸,造成车辆报废。汤女士向4S店索赔,但并没有如愿。多次协调后,昨日,汤女士终于与4S店达成赔偿协议。
事发:车在保养期间被撞废
据汤女士介绍,几天前,她把刚买13个月的奥迪A4轿车送到位于河西麓谷汽车城内的华洋奥迪4S店做保养,当天16时去的,但到19时还没拿到车。汤女士询问后被告知,她的车被工作人员开到外面检测时发生了车祸,车子基本报废。
“车辆是在做保养时被撞坏的。”汤女士说,4S店3天后给出了一个赔偿方案,“他们要按折旧价给我补车款,但要在这里提新车,还要我买保险和购置税。是他们把我的车搞没了,还要我补10多万元换新车,换成谁都无法理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岳麓区高新开发区麓谷汽车城的华洋4S店。负责处理相关赔偿事宜的湖南华洋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总监刘慧焘不在4S店,他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将车开出去做检测,结果就发生了意外,不是私自用车,但责任也在我们。”
“汤女士购车时车价近32万元,现在评估价在23万元左右。”刘慧焘说,他们已经拿出赔偿方案,按照该车二手评估价格进行赔偿,同时补偿车主3万元,但要在该店置换新车。
协调:再花3万元换中配新车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龙认为,由于4S店接受汤女士车辆的常规保养项目后,二者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并且4S店对汤女士交付保养的车辆存在安全管理义务,现该车辆因4S店的原因损毁,属于4S店对汤女士的违约。
李晓龙认为,汤女士的车辆仅购买13个月,属于刚刚过了磨合期的新车,正好是一辆家用汽车综合状态最好的阶段,若以该车作为二手车进行评估,其评估价格无法与其价值对等,亦无法弥补汤女士的实际损失。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汤女士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只要不超过实际经济损失即被损毁车辆当时价值的30%,均应当认定合理。
李晓龙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汤女士对赔偿的方式具有自主选择权,侵权人无权决定或限制赔偿金的使用途径。
至昨晚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经过协调双方均作出让步,4S店提高补偿标准,汤女士降低补偿要求,汤女士同意再花3万元在4S店换一台奥迪A4新车,“只不过新车是中配的,而我原来的车是高配的。”汤女士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