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8月17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蒋诗艺 吉群芳)男子离婚后得知前妻曾被好友“强奸”,竟向好友索要15万余元“赔偿款”。近日,经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张某系湖南株洲人,2016年5月左右,张某得知前妻曾于一年前被好友龙某“强奸”后,产生了敲诈的意图,多次向龙某进行敲诈勒索。
2016年8月4日,张某在董家段附近堵住了龙某的车,在其车内用刀将龙某的腿刺伤,并索要15万元现金。在张某的威胁下,龙某分两次向张某提供的账户打入了10万元。张某从账户中取出现金,并将其中的2万元用来归还欠款,剩余8万据为己有。
同年10月25日,张某再次向龙某索要5万元现金并用匕首将龙某的肘部、腰部刺伤;11月18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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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琦 蒋诗艺 吉群芳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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