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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检察院落实司法为民 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余颖 编辑:徐丹 2017-08-22 20: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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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长沙8月2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余颖)8月16日下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次不同寻常的检委会。因对曾某军、陶某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他人巨额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存在分歧,雨花区检察院创新司法为民形式,引入受害人陈述机制,让检委会成员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界线、社会危害性程度有了更深切的理解。检委会听取受害人关于案件情况的陈述后,作出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决议。

  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系夫妻关系。2014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以所经营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需要现金进货为由,找被害人罗某红、张某庭夫妇有偿、抵押借款200万元。在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夫妇名下的两套房产及食品有限公司的土地、设备均已抵押在银行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欺瞒张某庭夫妇,与其约定以上述两套房产及公司的财产作为抵押,骗取张某庭夫妇信任后,由犯罪嫌疑人陶某珍将事先伪造好的所谓“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证”抵押在罗某红处,并从罗某红夫妇处借得200万元。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拿到上述200万元钱后,当天即全部用于归还他人的债务。借款合同到期后,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未能按时归还200万元。2016年10月,张某庭夫妇在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所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的后,撤回民事起诉,于2016年12月15日报案。该案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曾某军、陶某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雨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委会上,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按照检委会议事规则先就案件的证据、事实、定性等向出席检委员的委员们进行了介绍。之后该案的受害人之一张某庭向大家陈述了案件的详细过程,并就检委会委员们提出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随后张某庭退席,雨花区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们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最后依据检委会议事规则决定:以合同诈骗罪对曾某军、陶某珍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介绍,此次是雨花区院第一次邀请受害人参加检委会,这是该院在法律框架中进行的新探索。邀请受害人参加检委会,通过受害人的陈述,让委员们更加具体细致的了解案情,对案件有更深切的理解,这不仅是对检委会规则的完善,更是让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落地的具体措施。

  一段时期以来,公检法办案人员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的界线认识存在较大分歧,致使一些危害性较大的诈骗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刑事追究。马贤兴认为,诈骗与一般欺诈,罪与非罪的界线就是社会危害性,这类犯罪往往有具体的受害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受害人最有发言权,办案人员听取受害人陈述,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实质,发现案件真相。马贤兴认为,一些诈骗活动开始往往是以借贷形式出现,有些部分履行后才开始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办案人员需要克服“线性思维”的不足,拨开表象发现真相,确保既不扩大打击面,又不放纵犯罪,对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各类诈骗犯罪予以刑事追究,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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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余颖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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