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长沙市委办信息处回复21位网友的留言
红网时刻长沙8月23日讯(记者 肖凤姿)8月23日,长沙市委办公厅信息处通过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公开答复21位网民写给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的留言。留言涉及人才引进、公交运营、共享单车等多个问题。
此次办理网民留言的有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规划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岳麓区委办、芙蓉区委办、开福区委办、宁乡县委督查室等单位。
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长沙人才引进新政什么时候才有实施细则?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转长沙市委组织部回复:6月29日新闻发布会之后,为了抓好“长沙人才新政22条”的落实落地,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配套细则(办法)进行了反复论证和研究,第一批细则(办法)已于8月21日向社会公布。其中包含青年人才最为关心的落户、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以及留学人员归国创新创业支持等相关内容,请网友上网查看。同时,为了给人才提供更直接、便捷、高效的服务,长沙市委市政府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各区县(市)也都设立了人才服务窗口,并于8月21日正式对外开放并受理申请和咨询。
【网民留言】:长沙公交车线路含数字与英文,容易混淆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转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回复:w开头是望城交通局开通的公交线路,x开头是长沙县交通局开通的公交线路。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至2014年起未审批过区间线,区间线为公交企业私自开通的公交线路。下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公交企业违规经营进行整治,逐步规范番号。
【网民留言】:长沙共享单车急需规范管理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转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回复:下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属,结合城市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共享单车统一规范停放,会同各部门切实抓好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工作。在首批非机动车停车区设置基础上,结合市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扩大施划区域,做好城区各景区商圈、交通站点、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增设工作。同时倡导有条件的商家、单位开放私有停车位或提供施划停车位场地,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非机动车停放网络,方便市民骑行和规范停放。
二、进一步抓好共享单车乱停放违法行为管理执法。充分运用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采集和考核手段,指导督促各区抓好首批施划区域的乱停车管理执法,通过考核倒逼管理执法,继而促使共享单车企业提升自律,强化单车停放秩序管理。
三、进一步探索建立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执法工作机制。指导单车企业通过提示引导、价格调控、信用评价等方式,共同教育和管理乱停放行为。同时,逐步在长沙主城区推进电子围栏管理,将已施划停车区域的路段纳入电子围栏管理,借助导航定位技术,智能划定虚拟的规范停放区域,当自行车不在规定范围内,自行车或将无法上锁,采取技术手段引导督促用户规范停放。
四、进一步配合各部门抓好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文明骑行等各项工作。结合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倡导文明骑行,同时,努力发挥城管职能,紧密配合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各项工作,有效促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
【网民留言】:请严厉打击芙蓉区某酒店30楼(紫薇路店)涉黄活动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转芙蓉区委办回复:8月14日下午,马王堆街道综治办联合马王堆派出所,对网友所反映的涉黄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将该场所负责人及6名涉嫌涉黄的工作人员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和训诫,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芙蓉区委办也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长沙市小葱普惠商务咨询公司克扣员工工资和福利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转开福区委办回复: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故您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四个月未转正符合法律规定。有关网友与小葱普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未签订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0731-84399062)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对于公司因工作失误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网友可通过劳动仲裁(0731-84399065)进行解决。
【网民留言】:长沙蓝光COCO蜜城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转岳麓区委办回复:经核实,8月初该垃圾站处于维修期,导致生活垃圾不能外运,只能堆放在垃圾站外。8月10日垃圾站修复,已能正常运行。8月15日,洋湖街道工作人员对垃圾站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垃圾站没有垃圾堆积情况。下一步,洋湖街道将加强督查,督促物业单位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规范楼盘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来源:红网
作者:肖凤姿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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